复合食品生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用标准
适用于各类食品,包括干果部分和坚果部分。例如,枣夹核桃仁类食品中,干果部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用标准中相关类别的要求,坚果部分执行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有关要求。
复合调味料标准
感官要求:包括外观、气味、味道、口感等方面的标准。例如,复合调味料应呈均匀一致的粉末状或颗粒状,色泽应符合该产品应有的颜色,无结块或杂质。气味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无异味或腐败变质的气味。滋味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咸味、鲜味、甜味、酸味等应协调一致,无苦涩或其他不良滋味。口感方面,颗粒状复合调味料的颗粒大小应均匀一致,粉末状复合调味料应细腻无结块。
理化指标: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灰分等成分的含量标准。
基本要求: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并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建立完善的进货检验制度。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控制卫生条件,防止污染,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复合食品添加剂标准
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感官要求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污染物限量: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
微生物限量: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设置的微生物指标项目。
特定原料的标准
维生素C、烟酸、葡萄糖酸锌、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等原料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如GB 14754、GB 14757、GB 8820、GB 25531、GB 30616等。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标准规定了包装袋的卫生要求,如芳香胺含量不得大于0.004mg/L等。
这些标准确保了复合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生产复合食品的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