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管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

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严格监管。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监管特医食品的质量安全、修订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注册与备案

特殊食品需要通过注册或备案才能上市,必须符合专门的国家标准。

生产许可

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通常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标签标识

特殊食品必须明确标注产品信息,包括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且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

广告宣传

特殊食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禁止超范围经营、混放销售以及虚假或夸大宣传其保健功效、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市场排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组织特殊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特殊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产品来源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敏感产品,会全面检查其来源渠道,包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信息。

以上措施共同确保特殊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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