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商标食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加工后的食品
第二十九类:包括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方便食品和快速消费品
第三十类:包括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第三十一类:包括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这些分类有助于在商标申请和管理过程中,更准确地确定食品所属的类别,从而避免相似商标的混淆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