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需要以下标识:
QS标志
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产品名称
包装食品必须标明中文产品名称,以便消费者识别产品。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必须用中文清晰标注,以便消费者追溯产品来源。
规格、等级、成分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需求,如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也应以中文相应标明。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包装食品必须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凭证。
警示标志
若某些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则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或预先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
这些标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并确保食品生产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