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公告,以下食品属于违禁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这些食品可能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食品。
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使用了未经批准或被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的食品。
野生动物及标本。
毒品及危险药品。
某些特定化学物质及其制品,例如人工食用色素、溴化植物油、溴酸钾、偶氮二甲酰胺等,这些物质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已被禁止使用,因为它们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违禁品分为几大类,包括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害物质的食品、未经检验的肉类及其制品、掺假伪造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过期食品、特定化学物质及其制品等。不得在生产经营中涉及上述食品,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