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在民房、出租房、废旧厂房和仓库等隐秘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加工食品

生产加工食品时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利用过期变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掺杂使假,生产环境脏乱差。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生产、经营、运输需冷冻食材的企业,所需温度不符合要求,存在变质腐败风险的行为。

熟食、卤制品、糕点、面包等经营企业篡改生产日期售卖,或明知食品超过保质期继续售卖。

集中供餐单位食堂、无堂食外卖店铺和餐饮场所卫生条件脏乱差,复用餐具清洗不合格,有鼠害虫害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如合肥鑫尔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超过保质期限的脆皮年糕篡改生产日期并重新入库再对外销售。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如“新疆灰枣”。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如“手工牛肉串”和“手工羊肉串”中检出羊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检疫或检验

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经营腐败变质、油脂严重酸败、霉变产生大量害虫、卫生状况严重恶劣、混合大量外来杂物或感官特征明显异常的食品。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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