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回收食品的食品包括以下几类:
未售出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这些食品没有经过销售环节,因此不属于回收食品范畴。
因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
这类食品虽然存在标签或说明书上的问题,但通过补救措施可以确保其安全性,因此也不被视为回收食品。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
这类食品虽然曾因某些原因被召回或退回,但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是可以继续销售的,因此不属于回收食品。
综上所述,不属于回收食品的食品主要是未售出、未超过保质期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那些可以通过补救措施保证安全性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