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相关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
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等。
场所要求
必须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且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要求
必须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人员要求
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且相关人员应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管理制度
必须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并保存相关凭证。
其他要求
申请者应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
经营散装食品的,应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等。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食品经营者具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