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以下内容:
常规性自查
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和生产环境、条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情况。
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卫生安全及使用运转状况。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关键环节点及风险控制情况。
企业批记录执行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检验能力和产品合格放行情况。
企业标签标识符合标准的执行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物料平衡情况,检验试剂购买与使用平衡情况。
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状况。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责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专项自查
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自查内容
对经营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检查。
对许可信息、检查结果记录、量化等级等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
对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的检查。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履行法定义务的检查。
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的检查。
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及清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原料控制要求的检查。
对食品加工、留样、贮存、运输等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对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的检查。
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自查小组应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以及食堂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