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车时,有一些食品如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气味较大的食物,虽然可以携带,但需要密封包装,并且不能在车厢内食用,以免影响其他旅客。
此外,以下食品和物品也是不允许携带的:
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这些物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自热食品:
自热火锅、自热米饭等,由于含有发热包,属于危险物品,禁止携带。
活物:
活鸭、活禽类不能带上火车,必须妥善保管并密封保存。
酒精饮料: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且小于或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携带量不得超过3000毫升,且必须包装完好,不拆封,标志清晰。散装类酒水如散装白酒、自制米酒等不能通过安检进站上车。
其他限制物品:
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如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虽然可以携带,但需要密封包装,并且不能在车内食用。
建议出行前仔细查阅《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