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应挂以下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生产秩序:
员工行为规范
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无故旷工。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职责。
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批审手续。
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物品出厂,违者将受罚款或开除等处罚。
卫生与安全
进入车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不得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
不得带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
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原辅料与成品管理
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
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等。
化验室管理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食品检测项目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培训与考核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环境管理
生产车间和厂区应保持清洁、整洁,无杂物、空气新鲜、地面洁净。
生产区、食堂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应急处理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拒收入库并及时处理。
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清出并妥善处理。
以上制度有助于确保食品厂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