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临期食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标识
在商品上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对于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保质期要求
临期食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50%。
对于不同保质期的食品,有不同的临期标准,例如:
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为临期。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为临期。
销售方式
商场、超市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如果未设立专区或专柜,待售的临期食品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与其他商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必须明确告知顾客,并保证消费者享有退货、换货或索赔的权利。
质量监管
临期食品必须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不得经销“三无”和假冒仿冒食品。
过期食品处理
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强制销毁,禁止销售或变相加工再次销售。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同时也为商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便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