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临期食品的要求有哪些

销售临期食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标识

在商品上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对于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保质期要求

临期食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50%。

对于不同保质期的食品,有不同的临期标准,例如:

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为临期。

保质期为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为临期。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为临期。

销售方式

商场、超市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如果未设立专区或专柜,待售的临期食品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与其他商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必须明确告知顾客,并保证消费者享有退货、换货或索赔的权利。

质量监管

临期食品必须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不得经销“三无”和假冒仿冒食品。

过期食品处理

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强制销毁,禁止销售或变相加工再次销售。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同时也为商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便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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