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增值税减免
食品企业销售自行加工的食品,可能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种减免
减免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消费税、进出口关税、报关费、商检费等。
减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营业税。
特定项目免征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食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合规申报和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