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票通常包括以下几类食品:

1. 餐饮食品:在餐厅、饭店等餐饮场所消费的食物和饮品,如菜品、饮料、酒水等。

2. 销售食品:在超市、食品店等零售场所购买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如罐头、饼干等)、散装食品(如糖果、坚果等)、乳制品(如牛奶、酸奶)、粮油等。

3. 特殊食品:具有特定功能或以补充人体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如保健品、营养补充品等。

食品发票明细不包括以下物品:

农产品,特别是粮食、食用植物油。

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鲜奶。

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作为商品进行销售时,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食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信息。餐饮服务行业提供的食品服务,如餐饮、外卖等,也应开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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