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执法办案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执法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和协调执法工作,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包括执法监督、日常检查、抽检等任务,负责本地区内的食品安全事务,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
负责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法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执法稽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农业部门:
包括畜牧部门、海洋渔业部门、林业部门等,负责畜禽、养殖、稀有动物及鸟类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
质监部门: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出入境食品的检验检疫。
工商部门:
负责打假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盐务主管部门: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
食安办:
负责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水务或水利部门:
对生活饮用水及自来水进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
如环保部门、商务部门、工信部等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这些单位共同协作,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