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没有建立食品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改正 :有关主管部门会要求食品经营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初次违法且拒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记录保存:
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建议
为了避免处罚,食品经营者应尽快建立食品台账,并确保台账记录规范、齐全。具体操作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如果已经存在未建立食品台账的情况,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建立台账并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