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销售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一系列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些罪名涵盖了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并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触犯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都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