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的广告批文,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申请材料
《广告审查表》。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申请
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提交审批申请表格,并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格。
携带在系统中打印的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格和其他资料,前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向生产所在地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和申报资料。
受理:申请及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按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决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送达:向申请人送达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文书或不予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资料按顺序用A4纸准备。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录入模块”。
请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