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上标注日期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直接标注:
直接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一栏中印上生产日期,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
提示标注:
在生产日期一栏里写着“见包装某部位”的字样,提示生产日期通常标注在包装袋封口处或瓶盖上。如果消费者要看生产日期,就需按提示去找。
随意标注:
生产日期一般就印制在包装袋上的某处,没有固定的位置,这时消费者就不得不瞪大眼睛仔细寻找了。
喷码标注:
目前大部分生产企业采用喷码的方式印制生产日期,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对于包装体积较大的食品,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如“生产日期见封口处”;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形式。
标签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清晰明显即要求日期的喷印不能因为贮存条件或运输过程中摩擦而被抹掉或模糊不清。此外标注的生产日期应该真实,不能虚假标注日期。
顺序要求:
生产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解。
标注位置: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要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字体和清晰度: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黑底白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不得印刷在螺纹、凹凸等不平滑表面,以免造成文字扭曲、难以识别;也不能与其他标签文字、图案重叠。
不得加贴要求: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能在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不属于日期加贴的范畴。
综上所述,食品上标注日期的方式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易辨识的原则,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仔细查看日期标注,以确保购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