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在未开封且保质期内出现发霉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因食品变质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经营者有责任先行赔付,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向生产者追偿或向经营者追偿。

保存证据:

如果因误食变质食品导致就医,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的病历及支付凭证,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遇到未开封且保质期内变质的食品时,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检查,并在发现变质情况时及时联系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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