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食品标签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以确保标签内容准确、清晰且符合法规要求:
食品名称的标注
真实属性:食品名称必须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无标准名称,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新创名称:使用新创、奇特、牌号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标注一个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避免混淆:为避免消费者误解,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例如,“橙汁饮料”应确保“橙汁”与“饮料”字体大小一致。
配料表的标注
递减顺序: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复合配料:复合配料需标明名称,并在其后括号内按递减顺序列出原始配料,除非复合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且已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并符合添加范围和添加量。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的标注
液态食品:用体积标注,如“500毫升”。
固态食品:用质量标注,如“500克”。
半固态食品:可用质量或体积标注。
固液两相食品:需同时标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食品:需标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需标明原产国、地区名及国内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志的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顺序应为年、月、日。
保质期标注方式:如“最好在2024年12月31日前食用”或“保质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殊条件
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相应的贮藏方法。
其他标识
营养成分表:包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信息。
食用方法: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食用。
储存条件:告知消费者如何储存以保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标志:明确食品通过了相关的质量检验和认证。
法律依据
遵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食品标签内容完整、准确,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营养信息和安全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