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标注人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名称标示
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通用名称,即“人参(人工种植)”或“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
避免使用“人参”这一名称,因为它可能引起误解,应明确区分野生人参和新食品原料。
含量标示
若在食品标签上宣称或特别强调新食品原料在产品的营养价值,应按照GB7718要求标注其添加的含量。
企业应根据最终预包装食品中的人参含量,按照每日不多于3克的食用量折算出产品的每日最大食用量,并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予以清晰标注。
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标签中应明确标注不适宜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
明确标注食用限量,例如“食用限量:20袋每日”。
其他标识
产品标签上还需要包含品牌名称、净含量和规格、成分和含量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参数和主要成分。
综上所述,标注人参时,应使用准确的名称,明确含量和适宜人群,并在标签上清晰标注食用限量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