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怎么进行标识

新食品原料在标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名称标示

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通用名称,确保名称准确、清晰,便于消费者识别。

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不恰当的名称。

若新食品原料在特定公告中有特殊要求(如不适宜人群等),应在标签中明确标示这些信息。

含量标示

若在食品标签上宣称或特别强调新食品原料在产品的营养价值,应符合GB7718要求标注其添加的含量。

公告一致性

新食品原料的名称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一致。

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时,公告中明确有不适宜人群等特殊要求的应在标签中明确标示。

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建议根据新食品原料的食用量,折算终产品的食用量进行标示,并注意执行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

通过以上原则,可以确保新食品原料在食品标签上的标识清晰、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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