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被投诉后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金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特定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以减少被投诉的风险。一旦发生投诉,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