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公示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列出食品原料和添加剂
包括粮食油类(大米、面粉)、蔬菜类(萝卜、大白菜等)、果实类(花生、杏仁等)、水产品类(鱼、虾等)、畜禽肉类(猪肉、牛肉等)、乳品类(酸奶、乳粉等)、蛋品类(鸡蛋)等。
明确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用量和用途。
审核信息
确保公示的信息准确性和合法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确定公示方式
可以通过门店、网站、产品标签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在网站公示时,注明公示时间和负责人联系方式。
备案和更新
将所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CAS号(化学品标识码)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特别是对于新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风险评估和标签声明
针对新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前进行风险评估。
确定使用限度和标签声明等内容,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和相关部门。
食品名称和成分
明确写出食品的实际名称,如红烧肉、水煮鱼等。
真实、准确地列出所有食品成分,包括原材料和配料。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选择及时,并避免食用过期食品。
自制食品的特殊要求
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价格公示(如果适用):
对于伙食原材料,进行价格公示,确保透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符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