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销售了未煮熟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因食用未煮熟食品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2.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 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金额应为一千元。
此外,如果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可能会被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罚款金额可能是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索证、索票、查验等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能会免除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