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以下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步骤和依据:
制定标准研制计划
有关部门、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
确定起草单位及起草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
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可以采用招标或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制定出来后,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
委员会审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审查内容包括制定依据、参照标准、意见听取、标准内容等,确保其科学性和权威性。
卫生部批准
标准送审稿经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卫生部批准,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公布与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并强制执行。
制定依据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其他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等。
对于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得以制定,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