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质食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一般情况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情况
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商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违法行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