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如果你发现石油并及时上报给国家,可能会有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奖励条件

提供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资料,帮助查获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经主管机关处罚后,可发放奖金。

奖金金额

检举人提供违法事实资料帮助查获,可得到新台币三万元的基本奖金。

如果查获的储油(气)槽(含储油桶)内容积总和达一百公秉或查获的石油达五十公秉,可额外获得新台币二万元的奖金。

查缉人员查获违法案件并经主管机关处罚,每一案件可发放奖金新台币八万元。

对于查获的超出部分的石油,每公秉可加发奖金新台币五百元,但加发奖金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十五万元。

不予核发奖金的情况

同一违法地点已被他人检举。

同一违法地点已被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或其他查缉单位查获。

检举人未提供真实身份资料。

请注意,这些信息来源于2004年的法规,具体奖励政策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如果你发现了石油,建议联系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获取最新的奖励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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