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领域中的“三黑”是指 黑气贩、 黑气瓶和 黑窝点。
黑气贩
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包括以个人名义或挂靠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方式采购瓶装液化石油气批发或直接售卖给燃气用户的。
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考核合格证书或配送非法充装气瓶的。
未经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同意,使用个人收款码、个人账号等向用户收费的,或收取现金不开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正规销售票据的。
存在倒灌、分装或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
黑气瓶
指无充装追溯信息或未经检验、超出检验周期、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违规翻新及其他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
包括瓶身无标识、标识无法辨认或伪造标识的。
不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气瓶序列号。
瓶身无充装、配送等可追溯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或者扫描二维码(条形码)制造、检验、充装、配送等关键信息显示不全或伪造可追溯信息的。
气瓶未按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黑窝点
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在住宅、车库、地下室(偏房)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场所,进行气瓶储存、倒灌、分装及销售的。
利用机动车辆倒灌、分装液化石油气的。
这些“三黑”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以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