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井违章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严重违章行为
未进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就停工整顿,验收合格后再钻开油气层(目的层)的钻井施工。对于此类违章行为,处罚措施包括:
对钻(修)井队伍罚款10万元人民币。
主要责任人离岗。
一般违章行为
在油田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对油田分公司的安全抽查中,检查成绩排在后3名之列且所得总分低于300分(全部总分400分)的队伍,完工后停产整顿3个月。
在油田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对油田分公司的安全抽查中,连续3次检查成绩均在后2名之列且所得总分低于300分的队伍将取消其在塔里木油田的施工资格。
两年之内发生三次受处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队伍,将取消其在塔里木油田的施工资格。
安全隐患
在油田分公司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措施,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具体违章行为
未进行开工验收或开工验收不合格就作业的修井队,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主要责任人离岗。
在要求井段未储备重钻井液或加重材料的,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井控装备安装不完善、不能满趸关井和压井要求,就进行下施工的,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交接班不进行巡回检查的岗位人员,罚款100元。
不按额定电流使用保险丝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脱岗、睡岗、乱岗的岗位人员,罚款100元。
启动泥浆泵前不按规定鸣号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设备维护使用过程中超保、漏保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电线架高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提钻完毕后不准时盖好井口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建议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