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挖石油被问责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关于非法采矿罪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乱挖石油的处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处罚。建议相关行为人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石油开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