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灶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工作
接好燃气软管,确保连接牢固无泄漏。
检查灶具上的旋钮是否处于关闭位置。
打开气源阀门,确保燃气供应正常。
启动灶具
按灶具上的标志或说明书上的说明,开启灶具旋塞。
使用明火或电子点器引燃燃烧器。如果第一次未能点燃,应立即关闭灶具旋塞,再进行第二次点火。注意“火等气”,即先引燃明火,再开启旋塞,而不是“气等火”。
对于装有自动点火装置的灶具,应按说明书操作,有些旋钮可能需要先向内按压后再转动。
如果新装灶具不能立即点燃,可能是管道内有空气,可先打开阀门排气后再点火。
一次空气调节
每个灶具都装有一次空气调节装置,用于保证燃气正常燃烧。
点燃火焰后,根据火焰情况调节一次空气量。正常火焰应为蓝色,内外焰清晰,不联焰,有力,不发软、发飘,不脱火,不回火。
一次空气量调定后,一般不必再每次都进行调节。
调节火力大小
当一次空气量调好后,可根据需要调节火力大小。
停止使用
使用完毕后,按启动时的相反方向旋转开关,关闭阀门。
若较长时间不再使用,应将气源阀门也关闭。
注意事项
每次换气后必须放上接头处的小橡皮垫,防止漏气。
经常检查胶管是否老化,胶管与灶的连接是否牢靠。
严禁私自灌装液化气,冬天气体不易挥发时,不得用明火烘烤钢瓶。
如怀疑有漏气处,可用软毛刷蘸肥皂水检查钢瓶角阀、减压阀、胶管和灶具封芯门等,连续起泡处即为漏气处,要及时修理。
发生漏气时,要加强通风,不准用明火,也不要开关电器。
万一着火,要用湿毛巾裹住手部将气瓶角阀关闭,尽快把气瓶挪移出失火现场,以免危及其他物品和引起瓶体爆炸,并报警。
通过遵循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液化石油气燃气灶的安全使用,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