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破产的一般流程如下: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破产的法定条件。
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成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接管企业
清算组正式接管破产企业,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建议:
石油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应详细准备相关财务资料,配合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以减少对社会和员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