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的定价机制如下:
定价基准
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中国石油的成品油价格主要基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
价格区间:
低于每桶40美元时,按每桶40美元及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40美元且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汽、柴油价格。
调价周期
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成品油价格。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特殊情形
价格调控: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价格干预: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保障供应。
价格发布与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并适时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参数。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考虑运杂费等因素,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备案。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价格透明度
价格信息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通过以上机制,中国石油的成品油价格能够及时反映国际市场变化,同时兼顾国内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