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教师的待遇情况如下:
正常发放工资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待岗工资发放
如果教师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待岗,工资照常发放。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发放
如果教师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继续待岗,但未提供正常劳动,则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如果教师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教师的待遇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提供正常劳动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隔离或待岗期间,教师仍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或生活费保障。建议教师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了解具体的待遇政策和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