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如下:
内部计算与分配
油气田企业首先计算其进项税额和计划出销项税额,然后根据各油气田的产量比例进行分配。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商财政厅(局)确定。
跨地区分配与缴纳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井口)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加油站纳税
加油站按销售额依照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包括销售活动中收取的所有款项及其他额外费用(不含销项税额),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及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加油站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统一配送与汇总缴纳
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申报与资料
合作油(气)田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
建议:
油气田企业和加油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特别注意增值税的分配和缴纳,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获取最新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