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类在水环境中的浓度标准如下:
废水排放
一级和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工程项目:不大于10mg/L
一级标准的现有工程项目:不大于15mg/L
二级标准的现有工程项目:不大于20mg/L
三级标准:不大于30mg/L
地面水
I、Ⅱ、Ⅲ类水域:不大于0.05mg/L
Ⅳ类水域:不大于0.5mg/L
V类水域:不大于1.0mg/L
渔业水
不大于0.05mg/L
农灌水
一类轻污染灌区:不大于5mg/L
一类和二类:不大于10mg/L
在室内土柱淋滤动态试验中,渗出水中石油类的最高浓度可达3.48mg/L。
这些数据提供了石油类在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浓度限制,实际应用时需要参照具体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