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道的保护由多个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1.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并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2.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负责中国石油的原油运输管道的管理。
5. 石油企业,即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加工的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
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7.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