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住建局或城管局:
城市居民燃气属于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为住建局或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
液化气瓶作为特种设备,归属市场监管局的特种设备科管辖。
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虽然涉及到城市安全,应急管理局可能会有一些管辖权,但其职能划分并不包括液化石油气瓶的管理。
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工作。
燃气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包括液化石油气瓶的管理。
质监局:
负责压力管道的管理,并发放充装许可证。
工商局:
负责营业执照的管理,涉及液化石油气瓶的流通环节。
消防部门:
液化石油气瓶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综上所述,液化石油气瓶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质监局、工商局、消防部门和商务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和监管工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确保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