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是由 燃料工业部主管的,该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1955年7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
石油工业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管理全国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建设工作,以及石油炼制、产品分配和贮运工作。该部门还负责组织和指导石油工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1988年6月,石油工业部被撤销,其政府职能移交给了新成立的能源部。同时,在原石油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该公司也直属国务院领导。
因此,石油工业在国务院的主管下,经历了多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最终由能源部负责相关行业的行政管理,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则分别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