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部在撤销之前是 隶属于国务院的中央部委,其性质为国家机关,并非企业,因此也不存在国企央企的问题。1988年石油部撤销后,其政府职能移交给了新成立的能源部,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则是在原石油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的,同样直属于国务院领导。

综上所述,石油部在撤销前归国务院直接管辖,撤销后其相关职能和资产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国有企业承担,这些企业现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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