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退市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交易量低:
中石油在纽交所上市的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的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这导致公司需要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来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的上市地位。
监管负担重:
由于不同上市地的监管规则差异,中石油需要继续维持在纽交所上市,这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
融资需求:
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的二次融资功能,而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
市场环境变化:
有观点认为,中石油等多家公司拟从纽交所退市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全球化退潮,包括产业、贸易合作的全球化退潮,以及金融、资本合作的全球化退潮。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202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要求外国公司必须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退市风险。中石油主动退市可以视为一种超前部署,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内循环战略:
从2020年开始,中国经济模式逐渐转向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相互促进。这一战略下,很多企业开始回归本土市场,尤其是大股东为外资掌控的大型公司。
综合以上因素,中石油决定从纽交所退市,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减轻行政负担,并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