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石油被拆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政府出于维护民主的需要:
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地位威胁到了美国民主制度的稳定,政府需要通过拆分来维护民主原则和市场公平竞争。
民众特别是工人无产阶级出于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
标准石油的垄断导致石油价格高企,工人工资低,劳动条件恶劣,民众要求打破这种不公平竞争。
打击和反制垄断:
标准石油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使其有能力打击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反制这种垄断行为。
防止未来垄断:
标准石油已经垄断了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并很可能会在未来垄断美国政治经济社会,威胁到美国民主和民众权利和利益。
法律判决:
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判决标准石油公司为垄断机构,应予拆散,最终将其拆分为约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综上所述,标准石油被拆分是为了防止其垄断地位对民主制度、市场竞争和民众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