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以桶为单位进行交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历史习惯:

最早石油交易使用的计量单位是葡萄酒桶,因为最早两处打出工业油流的地方都盛产葡萄酒,人们习惯性地使用葡萄酒桶来盛放原油。洛克菲勒成立标准石油公司时,也采用了自己家族生产的葡萄酒木桶,并自立交货规格,规定1桶为42加仑。

统一标准:

为了方便国际贸易和避免混乱,国际上逐渐采用了这一标准。尽管实际上使用的油桶容量可能有所不同(如42美制加仑和55美制加仑),但在交易时仍旧采用42美制加仑为单位。

计量方便:

桶作为体积单位,相对于重量单位(如吨)在计量操作上更为方便。石油交易需要快速确定数量,而桶的计量可以避免复杂的换算和误差。

运输和存储:

桶的规格和大小经过合理设计,便于搬运和存储。例如,42加仑的桶空重64磅,装满原油约重300磅,适合火车平板车皮运输。

习惯和传统:

西方人习惯使用桶来装东西,包括红酒等液体物资,这种习惯也延续到了石油交易中。

综上所述,石油以桶为单位进行交易,主要是基于历史习惯、统一标准、计量方便、运输和存储的便利性以及习惯和传统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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