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电力砍树的赔偿标准如下:
非经济树木
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
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
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
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
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
经济树木
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
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
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
此外,如果砍伐的树木已经架设好电力线且属于新种植或生长的,则赔偿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树木的经济价值。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电力建设企业应与树木所有者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