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徐文荣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29万余元。
徐文荣的贪腐之路始于1998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大搞权钱交易,并结交政治骗子,为他们提供保护伞和资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监狱里度过十四年后,他曾经的光环和荣耀已不复存在。
这一判决不仅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反腐斗争的一次成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