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石油所需的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原油销售资质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原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原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原油生产企业: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石油采矿许可证》及上年度自采原油实际产量的证明文件。
原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及近两年原油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等文件。
原油转售企业:需提供与原油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
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合法原油销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依法批准、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200万吨炼油厂的法律文件,或者
提供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依法批准、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炼油企业签订的原油销售协议及该炼油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20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成品油销售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携带省份证、申请书、房产证明材料等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安监局办理,需要填写申请表,等待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发放。
成品油批发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其他相关资质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取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综上所述,销售石油的企业需要具备一系列资质和文件,包括原油销售资质和成品油销售资质,以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经营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