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限价国家的主要规定如下:
欧盟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同意对俄罗斯石油产品设置价格上限,具体为:
柴油等较贵石油产品的价格上限为每桶100美元。
石脑油等较便宜石油产品的价格上限为每桶45美元。
若石油产品的售价高于价格上限,采取限价措施的国家将不再提供贸易、保险、金融和运输等方面服务。
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
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对俄罗斯石油产品采取同样的限价措施,价格上限分别为每桶100美元和45美元。
他们还对俄罗斯海运出口原油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
俄罗斯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宣布把针对俄石油和石油产品设置价格上限的反制措施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俄罗斯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和石油产品。
中国
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天花板价”),下限为每桶40美元(“地板价”)。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或高于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暂停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限制俄罗斯石油产品的价格,减少其出口收入,从而对俄罗斯经济产生压力。然而,这些措施的效果和影响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持续关注相关国家的政策动态和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