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进口需要以下资质:
进出口经营权
通过注册成为一家外贸公司或者通过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获得。
石油进口许可证
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石油进口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石油产品。
海关注册登记
需要在中国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海关编码。
资质认证
通过相关机构的资质认证,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资金证明
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以证明有能力进行石油进口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资质
需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许可证和登记证。
海关现场检查资质
需要申请海关现场检查许可证,方可报关。
银行结算资质
需要办理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以及国际结算能力认证。
贸易承诺
需要申请通关报检的贸易承诺,即向海关提交交易的核心内容。
融资资质
涉及到融资的,还需要办理保理信用证及贸易融资相关资质。
临时进出口货物备案资质
针对原油石油进出口贸易,还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备案,才能正常进出口货物。
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申请条件包括近2年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法人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申请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申请企业需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原油加工和能耗规定
申请企业须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炼油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
具备与加工能力、原油品质等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编制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历史安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
这些资质和条件旨在确保进口石油的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能力,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要求,并能够顺利进行石油进口业务。